青海严禁城区学校拒收农民工子女
统一报名 统一管理 统一教学 统一要求 确保教育质量
青海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其居住实际,原则上实行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校对本学校能够接纳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更不得歧视。
日前在青海省全面实施的《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共14条)中,首先明确了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范围及其入学必须具备的条件。
《实施办法》要求,中小学校对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与当地学生统一报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要求,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接收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的民办学校统一纳入管理范畴,并在教育教学、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社会力量申办以接收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为主的非义务教育学校,在条件和标准的基础上放宽审批限制,同时加强管理、指导。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接收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较多的学校要增加经费投入,重点解决校舍、课桌凳、教学仪器不足等问题,促进其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各校接收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