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在校生5万多人,民办学校功不可没
我国民办教育从上世纪80年代再度兴起至今,经过20年的实践,已涌现出批办得好、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在我市,民办教育虽属起步阶段,但经民办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艰苦探索,积累了不少民间办学的好经验,出现了如梅雁东山学校、东升中学、江南电脑学校、文玉幼儿园这样规模较大、质量较高的民办学校,特别是今年由梅雁集团投入巨资,高起点高标准兴建了东山中学梅县新城分校。目前全市民办学校有在校生5万多人,为社会培养、培训了数以万计的各类型人才,在我市教育事业中已占有一席之地。在8月底召开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座谈会上,市教育局根据各界人士的发言,将民办教育的作用归纳为“六大作用”和“五个有利”。
民办教育的“六大作用”。一是民办教育的发展,增加了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选择性,为更多的青少年提供了接受教育、选择学校、选择教育内容的机会;三是进一步挖掘了现有社会各种教育资源的潜力,使资源共享、成本降低成为现实,对整合、优化教育资源起到了调节作用;四是有效地增加了教育投入,补充了政府财力的不足,在吸纳社会教育资金方面作出贡献;五是对维护社会稳定,缓解就业压力,起到了缓冲作用;六是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鲜的经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培训了一大批急需的实用型人才。
民办教育的“五个有利”。有利于强化全社会的教育意识,调动社会办学的积极性,加快教育事业发展,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有利于改变国家对办学大包大揽的格局,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以政府为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办学这种新体制的实现;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加大教育投入,对社会和个人教育消费导向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我市的民办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但在成绩的背后,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民办教育的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社会偏见、认识不清、“婆婆”太多、扶持乏力、良莠不齐、管理落后等问题。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了契机。
反思:六大问题制约民办教育的发展
问题一:社会偏见。家长和民众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对新的社会经济形态下民办教育的发展认识不清,对民办学校的教育体制、运行机制、收费标准等难以理解和支持,对民办学校起步阶段、发展初期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管理水平过于苛求。与此同时,一些政府部门简单地认为大多数民办学校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办学是一种商业行为,从而对解决民办学校的困难和问题消极怠慢,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积极性。
问题二:认识不清。民办教育在我市还属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在法律正式出台以前,存在许多不明朗的因素,严重阻碍了其快速健康发展,比如民办教育的性质、地位作用、产权、税收、终止等种种问题,各方面都有不同看法,导致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混乱现象。纵观前期社会各界的观点,可以把其概括为“三种论调”和“四种害怕”。“三种论调”为一是多余论;二是冲击论,认为兴办民办学校冲击了公办学校,如在生源上给公办学校带来极大冲击;三是营利论,认为民办学校都是以办学之名行赚钱之实。“四种害怕”一是怕学校乱办学、乱收费;二是怕质量低,教学没有保证;三是怕难管理;四是怕影响公办学校的地位。
问题三:“婆婆”太多。由于对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容易出现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要么管得太死、太严,要么谁都不管。教育与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城建、国土、税务、物价、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缺乏沟通和协调,没有系统地探讨民办教育的发展问题,缺乏共同的行政规划和统一配套的政策措施,没有形成有力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对非法办学和恶性竞争的处置缺乏有力的措施,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
缺乏统一规范的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设置标准,以及民办学校教育聘任、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固定资产和财务运作、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存在许多管理区域的空白和盲点。
问题四:扶持乏力。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还没有有效调动,吸收社会资金办学的政策还不够明确。比如在征地、基建、税收、合理回报、产权归属等方面的扶持不明确、不统一,有了政策也落实得不全面、不彻底。相当部分民办学校没有享受到国家和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些甚至把向民办学校收税作为重要税源。
相当部分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教师的户口、流动后的人事档案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龄确认等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规定,教师的经济待遇同公办学校教师相比有较大差距。因对未来缺乏信心,民办学校难以引进和留住高素质的教师;多数教师学历、职称偏低,中青年骨干教师十分匮乏,多为退休教师担纲,教师继续教育得不到重视;教师队伍流动频繁,不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问题五:良莠不齐。部分民办学校办学思想不端正,存在短期行为,急功近利,有片面追求营利的倾向。
部分民办学校办学标准较低。不少民办学校教师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办学经费缺乏,校舍多为租赁或民房,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严重不足,无法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有些小学甚至只有语文、数学才有课本,其他科目不订课本,教学质量低下,严重影响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部分民办小学和幼儿园活动空间狭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成为新的“薄弱”学校。
学校之间恶性竞争。个别利用不实甚至虚假的招生广告,不负责任夸大宣传,或是采用高额招生回扣、压低收费标准的方式抢夺生源,导致办学投入不足;为了争夺生源,有些未经批准擅自开设专业,超范围办学的现象比较突出。
问题六:管理落后。目前我市的民办学校存在严重的“家庭化管理”,举办者和管理者没有分离,没有真正形成“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种科学的学校管理制度,缺乏民主管理和监督,由此派生的是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也不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