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教育部和财政部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最近,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两个文件,就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提出了指导意见,并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这不仅是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事件,而且也是整个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能够全面系统地向全社会进行介绍,使人们、特别是农村初中毕业生和他们的家长深入了解国家的政策,努力提高人们选择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性,促进教育结构调整,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的重要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努力,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基础教育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伟大目标,高等教育迈进到了大众化阶段,职业教育走上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我们正在举办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我国已成为人力资源大国。目前全国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5年。教育事业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中华民族的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们必须继续大力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着力完成好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大任务。在这三大任务中,之所以特别强调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因为职业教育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指出,职业教育是我国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可靠保证,是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直接手段。我们必须把职业教育放在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求学愿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层次人才和劳动力的需求。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十分关心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就业问题。目前,我国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已经达到了62%。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已经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每年尚未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600万左右的初中毕业生绝大多数在农村地区,要实现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就必须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农村地区。现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主体是农民子女和城市基层群众子女,相当部分学生家庭的经济支付能力有限。据调查,目前中等职业学校1600多万名在校生中,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其中贫困家庭学生约占30%。还有相当多的初中毕业生主要因经济原因放弃了进入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在内的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机会。因此,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在2005年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决定,“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不仅要安排100亿元用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而且还要安排4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建设。这是一项战略性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温暖工程、民心工程,不仅对于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推动教育结构调整、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且对于促进教育公平、使社会相对弱势人群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对普通劳动群众的关怀,是教育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教育公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中央政府的有关措施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勾画了国家要建立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的基本架构。文件虽然不是很长,但内容相当丰富。文件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为依据,全面阐述了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的基本内容,强调要以不断满足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中等职业学校、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作用,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文件概括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提供补助。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8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这项工作。
二是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要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政府奖学金主要由省、市(地)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由有关行业企业或地方政府设立。
三是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力争做到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这是整个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逐步加以完善。
四是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制度。文件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学费减免。
五是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制度。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并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考虑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般年龄偏小,有些入学时尚不具备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助学贷款可采取贷给学生家庭或由具备实力的职业学校集中贷款后,与学生家长协商确立延期支付学习费用合同。
六是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制度。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在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的同时,还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积极动员和鼓励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参与。文件规定,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为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的捐赠,比照有关公益性捐赠, 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社会助学基金。
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的实施,中央财政“十一五”期间总计将要安排40亿元专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今年8亿元的中央专项经费安排方案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在研究拟订中,将于本月底前下拨各地。据不完全统计,地方财政今年用于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经费也有近8亿元。与此同时,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香港华夏基金会等一些社会团体,也积极投入到了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中。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自今年3月底正式成立以来,积极筹措资金,以资助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其中重点资助对象就是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年内,他们将根据募捐到的资金情况,与政府财政资助相配合,力争再资助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我们希望今后有更多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也能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共同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从目前情况看,中央财政安排的8亿元,加上地方、学校以及社会给予的资助,今年将会有约20%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得到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资助,这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对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从长远来说,我们的目标是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各级财政、学校和社会的投入,特别是学生的半工半读,使初中毕业生基本可以免费或低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我国就业人口的绝大多数就业前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目标,推动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
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用好中央专项经费,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和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明确了中央专项经费安排的原则、资助对象和标准、工作程序等问题。根据文件的规定,中央专项经费的安排要坚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原则,今年8亿元的安排就体现了这一精神。中央专项经费的资助对象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关于工作程序,文件规定,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地上一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在校生规模、贫困生资助工作成效等情况,于每年全国人代会结束后下达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逐级安排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按照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学校下达资助名额。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建立受资助学生的档案制度。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按学期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今年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第一年,工作程序上有一定的特殊性,经费将于近期下达。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加快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助学制度的进程,使今年新招收的贫困家庭学生在开学时就能够享受到国家助学金,以调动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为今年中等职业学校再扩大招生100万人提供支持。
三、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认真把这项利国利民的温暖工程做实做好
1、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既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群的工作,也是促进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局,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温暖工程做实做好。
2、要进一步增加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助学制度的有效运作。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本地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规划,逐步使助学体系覆盖全体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做好中央财政专项资助经费发放工作的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积极扩大资助面,努力使更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能够得到资助,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并使责任落实到专人。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家庭学生尤其是特困学生的基本情况,按照国家和各地的标准与条件,切实把助学资金落实到需要资助的学生。
3、要加强对助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截留、扣减、挤占、挪用,如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惩处。财政部和教育部将对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做好的地区和学校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4、要加大宣传力度,保证使每个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其家长都能获得助学制度的信息。在每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期间,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向广大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广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时,都要介绍资助贫困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本校资助贫困生工作的具体措施,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深入开展。


